昆山市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三六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昆山市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5执826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三六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南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周扬海。
被执行人:昆山市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万步路****房>
法定代表人:陈素英。
申请执行人苏州三六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山市鼎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苏仲裁字第0849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苏州三六六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因关联案件在昆山法院执行,故本案由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更为有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苏仲裁字第0849号调解书由昆山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沈 如
审 判 员  秦四海
审 判 员  边敬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彭 秦
书 记 员  李佳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