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06民初15623号
原告重庆丽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威(重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立案。原告重庆丽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丽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丽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458.08元,减半收取10229.0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丽彩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张玉晶
法官助理 廖加川
书 记 员 徐洪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