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立特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博立特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3民初2012号
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腾路100号2幢17-1、17-2、1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MWLD0Q。
法定代表人:王绣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朝斌,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龙,重庆君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花溪街道民主村3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91215495E。
法定代表人:何鹏。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136元,本院减半收取568元,由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王霭姣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吴强俣
书 记 员 王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