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立特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与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970号
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港腾路100号2幢17-1、17-2、17-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MWLD0Q。
法定代表人:王绣椥,该公司经理。
被告: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几德感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68926639M。
法定代表人:李冬辉,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益海嘉里(重庆)粮油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9日立案。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重庆***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亚 兰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陈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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