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

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7)黑民再38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再审申请人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18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2017年9月6日,本院作出(2017)黑民申1937号民事裁定,本案由本院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案再审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与**同意在再审阶段达成和解,**在协议签订当日退还现金2000元,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终结。
二、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就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终184号民事判决书所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算完毕,双方均不再就此案另行主张权利。
三、现金2000元当场履行完毕。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长*懋
审判员*平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