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南北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

四平市晟昊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北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吉0303民初546号
原告:四平市晟昊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四平市铁东区七马路街东市场委为民小区9号楼6层1单元61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300MAOY41F32X。
法定代表人:于晟浩,经理。
委托代理人:**,四平市铁东区名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武汉南北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七星世纪花园续建项目2-2栋29层2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1774575019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四平市晟昊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南北极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四平市晟昊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09元(减半收取)、保全费1320元,由原告四平市晟昊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