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亚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某某、天津美亚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2民终846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62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西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金傲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天津美亚景观艺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8号-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永亮,天津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天津美亚景观艺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94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18)津0103民初94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5330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辉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