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203民初3086号
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住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三路3号德雅居商住小区D幢一层1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能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韶关市工业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11日立案后,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314.07元,由原告广东路润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胡 敏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法官助理 黄 嫔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