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粤1825执1号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关于你单位与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你单位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及相关利息共1735372.2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土地开发储备中心已自动履行完毕,上述款项本院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广东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23)粤1825民初260号判决书的给付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结案。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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