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3执2552号
申请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鲁红军,男,汉族。
被执行人河南景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鲁红军、河南景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103民初6904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鲁红军、河南景瑞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57460.66元或查封、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魁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