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与南京方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6128号
申请人:南京方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地在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智汇路300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米楠。
被申请人: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江北新区新锦湖路3-1号中丹生态生命科学产业园A座507-511室。
法定代表人:施琦。
申请人南京方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方源壹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南京师法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江苏苏博生物医学科技南京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5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徐子敬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见习书记员  许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