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东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5执14号
上海东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州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正权: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上海东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姚正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2018)浙05执14号】过程中,强制执行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68万元【其中工程款150万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142600元和补偿金200万;申请执行费37400元】,现执行完毕。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规定》第108条之规定,本案依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