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知书
(2019)冀02执1236号
申请执行人:***,女,1968年7月25生,汉族,住唐山市。
被执行人: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124-5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华宸建设集团唐山矗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南新西道94-1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财产报告令、财产状况表、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河北法院办案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相关财产信息,发现被执行人名下仅有少量银行存款,无房产、车辆登记信息。
3.本院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调查,亦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4.本院对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对其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
5.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将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法院的调查结果,表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