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城集团汉风物流有限公司

攀枝花钢城集团汉风物流有限公司、攀枝花市谦益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0411执保73号
申请人攀枝花市谦益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东区竹苑巷**号*栋*单元*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2MA62101E6N。
法定代表人张发明,总经理。
被申请人攀枝花钢城集团汉风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攀枝花市仁和区南山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MA6210C1X2。
法定代表人苏勇,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员 李 明

二〇一七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吴函臻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