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吉0723执975号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德永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乾安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德永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与乾安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吉0723民初1903号民事调解书。本案与(2018)吉0723执808号案件被执行人相同,所不同的是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执行标的额。本案并入该案执行,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2016)吉0723民初1903号民事调解书并入(2018)吉0723执808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2017)吉0723执975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