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与湖南长沙茶亭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湘0112民初2139号
原告:湖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1号金领家族公寓A片612房。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长沙茶亭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望城区茶亭镇戴公桥村。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7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长沙市望城区。
原告???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长沙茶亭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6日立案。原告湖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原告湖南万力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周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