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鲁0181执1133号
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傅长平,局长。
被执行人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
法定代表人张在村,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经查询银行、工商、车管、不动产部门,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案在执限内不能执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鲁0181行25号行政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章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现被执行人济南双威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  叶山河
执行员  张若书
执行员  李向党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叶秀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