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升东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与太原市升东晟路桥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106执02068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2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原平市。
被执行人:太原市升东晟路桥有限公司,住所太原市迎泽区郝家沟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7年5月10日生效的(2017)晋0106民初340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8月21日向被执行人太原市升东晟路桥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原市升东晟路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九万七千六百三十六元零五分(工伤待遇九万六千二百九十一元零五分、执行费一千三百四十五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范勇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