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升东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升东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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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晋0106执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升东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太原市升东晟路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6662393018G。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106K02910716D。
法定代表人张某。
申请执行人太原市升东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太原市迎泽区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106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01月0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2021年08月06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晋01执他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由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106民初32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钢
审判员刘恩翔
审判员芮斌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书记员樊哲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