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执保598号
申请人: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宗武。
被申请人: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国。
申请人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683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65621.9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爱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倩倩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执 保 裁 定 书
(2021)津0114执保598号
申请人: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宗武。
被申请人: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德国。
申请人天津君泰生态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1)津0114民初6834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天津亿利金威投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565621.9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执行员  王爱军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杨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