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玉溪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云南滇隆制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嵩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0127执1268号
申请执行人:玉溪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红塔区东风路右所13组1幢2单元401室
被执行人:云南滇隆制药有限公司,住嵩明县城北二公里处
本院在执行玉溪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云南滇隆制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云南滇隆制药有限公司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云0127执1268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朱弋

二〇一八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  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