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能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重庆智能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9804号

原告:***,男,1961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重庆智能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9号2幢12-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203314093T。

法定代表人:徐承渝,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重庆智能电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超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