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91执39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暖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袁桥镇。
法定代表人:房万武,经理。
被执行人:伊犁新磊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住所地伊宁市解放西路。
法定代表人:马昌福,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暖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伊犁新磊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鲁1491民初247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4月18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划拨被执行人伊犁新磊住宅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至本案专用账户。现已将该案款给付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的(2022)鲁1491执394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韩朋朋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王林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