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0民辖终2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8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71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荣成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荣成市大迪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十里南街。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荣某市大迪科技电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2020)鲁1082民初70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称,本案与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受理的另案存在主体、案由、法律关系的不同,原审法院移送管辖错误,请求撤销原审裁定,由荣成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与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020)鲁1002民初3884号案件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的不同诉讼,两案存在关联性,原审法院为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方便诉讼,将本案裁定移送先于立案审理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处理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刘勇良
审判员 郭庆文
审判员 王玲丽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刘秀艳
书记员王颖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