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禾音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一禾音视频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深福法执字第1249-1250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禾音视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巨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锦繁。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二案,本院(2011)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038、903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上海巨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禾音视频科技有限公司退还货款25320元和22596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上海巨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其他款项人民币51807.18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周倩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