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沪0112执8397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翔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被执行人:厦门艺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沪0112民初6321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上海翔云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厦门艺发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顾红兵
审 判 员 徐 强
审 判 员 徐昺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钱 昕
书 记 员 钱 昕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