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川0802民初5546号
原告:***,女,生于1964年1月28日,汉族,四川省苍溪县人,小学文化,务工,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开庚,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洪林,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四川竣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古堰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胜全(系公司员工),男,生于1967年8月5日,汉族,四川省隆昌县人,大专文化,住四川省旺苍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林,四川新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生于1988年12月9日,汉族,山西省忻州市人,初中文化,自由职业,现住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仁,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苑乔,四川瀛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
负责人:毛寄文,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凯,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
负责人:李尉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振森,湖南湘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竣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营业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因本案案情复杂,故本案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将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胡 利
人民陪审员 彭 蓉
人民陪审员 张雪梅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刘苗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