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506执274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百工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东元西路8号彩云郡小区14幢2**24层22403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3月7日生,汉族,住西安市灞桥区。
申请执行人西安百工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535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241308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施 展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