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总立机电工程(苏州 ) 有限公司与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5执252、253号
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案,无锡仲裁委员会在(2019)锡仲裁字第377号、(2019)锡仲裁字第242号程序中审理,审理过程中无锡仲裁委员会委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0)沪0115财保168号、(2020)沪0115财保169号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02月25日冻结了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账号17×××04。(2019)锡仲裁字第377号、(2019)锡仲裁字第242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696058.46元及相应利息、677957元及相应利息。执行过程中,绿点(苏州)科技有限公司在抵销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应其支付延期完工违约金183300元、律师费6000元后自动履行1394949元。本院在(2020)苏05执252号向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退款696134.79元,收取执行费9360元;(2020)苏05执253号向总立机电工程(苏州)有限公司退款680275.21元,收取执行费9179元。至此,二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