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等仲裁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13执4657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2年4月915日出生,住陕西省临县。
被执行人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北京市顺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69234150X7。
法定代表人邵明军,总经理。
***依据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做出的京顺劳人仲字[2020]第1874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于2020年6月11日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查明,北京华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5月25日向法院起诉,本院已经受理。本院认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在裁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北京毕信恒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法院起诉,该仲裁裁决尚未生效,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本案不符合申请执行的立案条件,故本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执行申请。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次日起十日内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何保杰
审判员  王小丽
审判员  李 维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陈 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