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原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0725执440号
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李学军与新乡市市政工程处有限公司、**二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本院已于2021年3月30日将该款转付给李学军(申请执行人)。至此,李学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豫07民终646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叶维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  殷宪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