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某某千圣工贸有限公司、某某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0303执12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北**千圣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张湾区八亩地村。
法定代表人:谭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房县城关镇人和路恒通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段全贵,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孟德斌,男,1972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千圣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德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千圣工贸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鄂0303民初779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事项为:一、孟德斌支付湖北**千圣工贸有限公司货款330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4月3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二、支付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受理费4611元、执行费4914元。被执行人***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孟德斌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千圣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书面向本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鄂0303执126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吴公海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