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304民初13443号
原告:***,男,汉族,1963年12月23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
被告: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下梅林牛门工业区工业厂房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95251Q。
法定代表人:夏军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文,系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汶涛,系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深圳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日立案。2022年5月7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5.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聂  海  琴
二〇二二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 杨家惠(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