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海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海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故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1126执保362号

申请人:**,男,1987年5月1日出生,汉族,现住故城县。

被申请人:河北海韵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故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路西首北侧。

组织机构代码:575518855。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197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故城县。

申请人**于2021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在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1)冀1126执保362号予以结案。

执行员  袁章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