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石盼通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84执11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瀛州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住肃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冀0984民初203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2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28301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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