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石盼通合同、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冀0984执1159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河间市瀛州经济开发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11月10日出生,住肃宁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301元,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830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