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566240775K。地。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大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卢某某,女,1948年5月26日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被执行人:张某,男,1972年6月4日生,汉族,住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
关于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富民县建筑有限公司、卢某某、*某某、张某、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云0124民初4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富民县建筑有限公司、卢某某、*某某、张某、云南大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9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的执行标的为:借款本息4100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226元。
在本案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富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正与被执行人案外协商,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未果,再决定是否重新申请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云0124执289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晨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施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