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全人济南浩霖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被保全人攀枝花市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83执保1529号
申请保全人济***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攀枝花市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作出(2021)鲁0983民初6299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保全人银行存款123870.7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1年10月1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被保全人攀枝花市环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账户5105********_1银行存款123870.7元,实际冻结123870.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1)鲁0983执保1529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