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云尚天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云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永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12民初7067号
原告:四川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金丰路6号量力钢铁国际交易大厦7栋2单元12楼21207、21211号。
法定代表人:杨娥,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波,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雅茹,四川启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永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荆翠西路2号8栋11楼1118号。
法定代表人:付强,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永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四川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四川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谢贤云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  左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