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冀1121执保21号
申请人: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北环路一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809834974P。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住所地枣强县胜利北路杜烟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8GE9T4Q。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胜利北路杜烟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9FLWLX2。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20)冀112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2020年1月16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17存款冻结1380000元,已冻结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13×××03-1存款冻结1380000元,已冻结0元。2020年1月14日将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冀(2018)枣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522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0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13日。2020年1月16日将北京唯众良品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20年1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20)冀1121民初49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