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冀1121执保422号
申请人: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北环路一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809834974T。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住所地枣强县胜利北路京力鞋业西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8GE9T4Q。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杜烟村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MA09FLWLX2。
法定代表人:***,任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枣强县恒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中。依据(2019)冀1121民初1808号民事裁定书2019年11月22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账户130501717208********-1存款冻结13928350.5元,已冻结0元。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账户50×××17存款冻结13928350.5元,已冻结0元。2019年11月25日将北京唯众良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枣强分公司名下车牌号为冀T×××**的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11月25日至2021年11月24日。2019年11月22日将河北唯众良品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冀(2018)枣强县不动产权第0001522号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1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2019)冀1121民初1808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