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八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藏0326民初169号
申请人: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勒某。
被申请人:八宿和实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法定代表人:**。
原告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八宿和实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八宿和实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0,519.4元,减半收取计10,259.7元,由原告四川天健地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敏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