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冀0391执428号
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9065XXXX。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已被多家法院查封且申请执行人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我院递交了书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