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104民初5762号之二
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秦皇岛市。
法定代表人:高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金贵,河北昊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张洪闪。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媛,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济南中创工业测试系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保全费1270元,由原告秦皇岛市泰德管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志龙
人民陪审员  李桂萍
人民陪审员  高俊峰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书 记 员  马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