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川1603民初76号
原告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2020年1月突发新冠肺炎疫情,该疫情迅速爆发影响全国,被告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所在省与本省均为疫区,为充分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诉讼参与人生命健康安全并有充分时间应诉,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罗升超 人民陪审员  欧国兰 人民陪审员  李自周
法官 助理  甘媛媛 书 记 员  张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