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某某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91民初2099号之二

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骅市常郭镇齐赵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83743431805C。

法定代表人:齐金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宗方超,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六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8897J29。

法定代表人:韩淑芹,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广祥制药有限公司已和解,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686元,减半收取计8843元,由原告黄骅百恒达祥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学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立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