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执6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4层405室。
法定代表人:林建雄,经理。
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三八路路北凯元热电厂东邻。
法定代表人:史恒昌,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你名下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二大道以西,产权证号为鲁(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83号不动产一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为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