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491执62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唐槐园区唐槐路77号科技创新孵化基地5号楼4层405室。

法定代表人:林建雄,经理。

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德州经济开发区三八路路北凯元热电厂东邻。

法定代表人:史恒昌,经理。

本院在执行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中,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你名下坐落于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二大道以西,产权证号为鲁(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83号不动产一宗,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0日为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张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