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鸿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491执625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综改示范区太远唐槐园区唐槐路**科技创新孵化基地**楼****。

法定代表人:林建雄,经理。

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系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八路路北凯元热电厂东临div>

法定代表人:史恒昌,经理。

本院立案执行山西三合盛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查明本院于2020年9月21日依据(2020)鲁1491执6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轮候查封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二大道以西土地使用权一宗。产权证号为:鲁(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83号。现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创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尚德二大道以西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产权证号为:鲁(2017)德州市不动产权第0017383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 鹏

人民陪审员 陈 鹏

人民陪审员 李德浩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崔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