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新世界昊鹏(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昊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津0116执61058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昊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男
本院在执行天津昊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不能提供财产线索,同意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