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赣0302执保91号
广州景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广州景兴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赣0302民初253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佳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邮储行尾数9649账户1450283.76元(冻结期限为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2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以保全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